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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购房福音 海南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经适房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来源:琼海房产信息网  阅读 1083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我省出台新规

  公积金购保障房享优惠

  ■放宽3项提取公积金条件

  ■放宽6项公积金贷款条件

  ■全省统一调剂使用公积金余额

  省政府办公厅今天下发《关于促进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放宽公积金提取、贷款条件,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购保障房;强化公积金缴交,拓宽公积金使用渠道,为支持保障房建设提供资金保证。

  通知要求,职工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公积金,用于以下3个方面:支付廉租房和公租房房租,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付房租额;支付购购保障房的头付款,支付头付款不超过头付额;偿还购购保障房贷款,每年使用金额不超过当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职工在购购保障房时,可享受6方面的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职工新开立账户并缴存1个月以上公积金即可申请;职工夫妻双方有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即可申请;职工欠缴公积金或账户被封存,补缴后即可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的公积金贷款头付比例由原来的40%下调为20%;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家庭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人均生活保障较低标准;本人及其配偶的收入不足以支持还贷的,可由贷款申请人提供第三方担保,其还贷能力的计算,可包括本人及其配偶和保证人的收入,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偿还贷款本息责任。

  与此同时,对利用公积金贷款仍不能解决购房所需资金的,鼓励商业银行与公积金以组合个人贷款方式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购保障性住房。

  通知还强调,我省将强化公积金缴交、拓宽使用渠道:对未缴存单位或只为部分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全面展开催缴行动。严格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规范公积金缴存基数,对未按规定核定缴存基数的单位,责令其限期纠正。2011年各市县要将行政事业单位阳光补贴和绩效工资全部纳入缴存基数,并逐步将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12%。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不断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于效益较差、难以按5%的较低缴存比例缴存公积金的单位,经批准可适当降低缴存比例。

  我省将积极推进儋州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创新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方式方法,并争取在全省推广。公积金对发放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不足的市县,在全省统一调剂使用住房公积金余额,满足信贷资金需求。

  从保障房购购者的实际需要出发

  省政府办公厅今天出台的《促进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今天出台的《海南省保障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贴息管理办法》,事关全省广大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职工的切身利益,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缴存1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在公积金提取条件上,我省目前执行的提取政策是职工只能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考虑到中低收入家庭的实际困难,把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合并使用,可以减轻中低收入家庭职工租房、购房以及还贷的压力。

  “在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上的力度更大。”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我省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需求的保障作用,我省将此项条件放宽,只要是用于购购保障房,缴存1个月即可。

  与此类似,新办法还考虑到了中低收入家庭的另几个方面的实际困难:中低收入家庭不一定夫妻双方都缴纳公积金,因此规定中低收入家庭职工购购保障房时,购房合同签订人不是缴存人,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中低收入家庭职工的单位一般效益不佳,存在不能及时缴存公积金的情况,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规定了欠缴或账户封存6个月内,职工购购保障性住房在补缴公积金后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等。

  防范贷款风险

  “新的文件还是充分考虑了防范贷款风险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在《促进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中规定了一些关键条件来防范贷款风险。

  例如,购购保障房的家庭一般都是中低收入家庭,因此规定了按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家庭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人均生活保障较低标准核定贷款额度。

  如果遇上购购保障房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不足以支持还贷的,其直系亲属可作为借款保证人。但是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是为了更好地建立信贷资金风险分散化解机制,防范贷款风险。

  该负责人介绍说,由于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够稳定,此前的政策是其申请公积金贷款头付40%。然而,由于保障房的价格较低,头付20%以后已低于建房成本,因此规定此类人员购保障房的头付比例降至20%,可减轻其购购保障房的头付压力,也充分考虑到了贷款风险问题。

  贴息贷款量力而行

  我省对低收入家庭进行公积金贷款贴息,是在保证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略有盈余的前提下进行的。“目前,公积金5年以上贷款利率3.87%,贴息50%剩余1.935%,按职工公积金缴存账户定期余额1.71%支付存款利息,按公积金贷款利率50%贴息后扣除支付职工利息,还有0.225%的利差收入。”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认为,年2200元较高贴息限额,基本能满足低收入家庭购购保障房较高贷款额贴息的需要。“例如,职工公积金贷款20万,年限15年,按等额本息方式年偿还贷款利息4263元计算,按50%贴息年贴息2131元。”


  低收入家庭购房福音

  我省对保障房公积金个贷提供贴息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今天出台《海南省保障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对利用公积金贷款购购保障房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给予适当的利息补贴,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减轻住房贷款还贷压力。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负责人介绍说,所谓贴息,指的是该运用住房公积金运作所产生的收益,对利用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的组合贷款)购购保障房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给予适当的利息补贴。

  办法指出,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应同时具备四大条件: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不大于80平方米;属民政部门核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未发生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还行为;借款人或配偶在申请贷款贴息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但若借款人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就业和借款人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则除外。

  贴息的额度为:低保家庭购购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的自住房,贴息额度按照借款人上年度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80%核定。其他借款人贴息额度按照借款人上年度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50%核定。年度较高贴息额为2200元,超过2200元的按2200元计发。

  办法要求,在上级主管部门未能明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从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分支机构贴息资金不足的,由公积金在全省统一调剂。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公积金贷款贴息的,取消借款人以后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资格,并由原承办的分支机构负责收回借款人已得贴息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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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据国际旅游岛商报报道:

  公积金新政

  ●政策一:住房贷款额度可达80%

  ●政策二:放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政策三:缴足一月公积金可贷款

  ●政策四:账户封存补缴后可贷款

  ●政策五:没还贷能力可申请担保

  昨日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了解到,《关于促进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行海口支行、海南银监局的反复讨论后,目前各单位已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将于近日实施。

  住房公积金贷款影响着不少家庭,但是不少市民并不了解新旧政策的区别。新政策中优惠政策有哪些?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为多少?还款年限如何?记者将为你一一解读。

  住房贷款额度可达80%

  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购经济适用住房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按规定,缴交的数额在个人月工资总额的5%-12%之间。同时,按照相关规定,住房贷款较高额度可达房款的80%,个人头付仅需20%,而根据个人收入而定,月还款额不超过月收入的50%;贷款期限较长不超过30年(男满65周岁,女干部满60周岁,女工人55岁)。而贷款期限较长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1—5年的年利率为3.33%,比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2.43个百分点,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78%,比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2.07个百分点。还贷时可采取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方式。

  放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老政策规定,公积金缴存人只能使用本人公积金,不能合并使用。考虑到中低收入家庭的实际困难,《通知》中规定,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可合并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中低收入家庭职工的租房、购房、还贷压力。

  职工租住廉租房和公租房,可以使用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付房租额;而购购保障性住房的头付款不仅可以使用本人的公积金,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以同时支付头付款,支付头付款不超过头付额;而在偿还购购保障性住房贷款时,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均可一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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